1、展場及展館的公共場所均由主辦方負責統一規劃、總體設計、布置。布展必須在參展單位認購的展位面積內進行,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粘貼廣告、拉橫幅、擺放桌椅、展品、散發宣傳資料等。
2、展位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變動、拆除或挪為他用,不得隨意挪用其他展位桌椅、設施。嚴禁參展單位擅自改動楣板尺寸、文字,禁止在展板、展架和建筑物、場地及設施上釘釘子、鑿洞、刻劃、粘貼、油漆和使用不干膠、非紙基雙面貼,造成損壞者需按價進行賠償。
3、租用展具需提前向組辦單位提出申請。如在布展期間臨時租用展具,要按照規定的現場租賃價格支付費用。
4、在出入口、安全通道、消防設備及電源開關前,嚴禁放置廣告、宣傳材料、參展物品等。
5、布展期間參展商和搭建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展館安全、消防、清潔、保衛等規定,否則將承擔引起的全部責任。